JJG693-2011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
JJG693-2011規程適用于非礦井作業(yè)環(huán)境中使用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(包括可燃氣體檢測儀,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“儀器”)的*檢定、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查。
儀器的檢測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燒型、紅外線(xiàn)吸收型、熱導型等。采樣方式有擴散式和吸入式。儀器主要由檢測元件、放大電路、報警系統、顯示器等組成,用于監測環(huán)境中可燃氣體的濃度。
采用與儀器所測氣體種類(lèi)相同的氣體標準物質(zhì),如氫、乙炔、甲烷、異丁烷、丙烷、苯、甲醇、乙醇等。若儀器未注明所測氣體種類(lèi),可以采用異丁烷或者丙烷氣體標準物質(zhì)。標準氣體的濃度約為滿(mǎn)量程的10%,40%,60%及大于報警設定點(diǎn)濃度的氣體標準物質(zhì)。氣體標準物質(zhì)的擴展不確定度不大于2%(k=2)。也可采用標準氣體稀釋裝置稀釋高濃度的氣體標準物質(zhì),稀釋裝置的流量示值誤差應不大于±1%,重復性應不大于0.5%。氣體標準物質(zhì)的濃度單位在使用時(shí)應換算成與被檢儀器的表示單位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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